《创享宝用户注册协议》

第一章 总则
创享宝软件旨在利用移动网络所具有的便利性,为广大用户提供自助式的交易统计查询、商户自助快捷收银、等服务。您在注册创享宝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请您不要进行任何的后续操作,如果您无法准确理解本公司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的操作。如果您对本协议有疑义,请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或到本公司官网进行查询,公司将为您提供解释。当您点击注册成功,视为您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本协议甲方为注册用户,乙方为创享宝。
第二章 定义
1.
创享宝软件
本协议中的创享宝软件指创享宝,为用户提供的手机客户端软件,为客户提供查询、收款、付款、等服务。
2.
用户注册
用户注册是指用户在创享宝软件中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相关用户协议的过程。
3.
确认
确认本协议以及其他服务,是指点击相关页面上的确认或表示用户同意的按钮。
4.
通知
除本协议另有特别规定的,本协议中的通知系指以网站公告形式、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
5.
服务协议的中断、终止
本协议所称的服务协议中断是指创享宝软件停止向用户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但不注销用户资格的情形。
本协议所称的服务协议终止是指创享宝软件注销用户资格、解除与用户服务协议的情形。
6.
交易
本协议中所称的交易是指用户在创享宝软件上进行的支付交易。
第三章 用户资格
适用本协议注册的用户,应当具备的资格是:
必须是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合法的组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合法证照的法人、组织不得注册使并使用创享宝软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合法证照的组织以不当方式注册为创享宝软件用户,其与创享宝之间的服务协议自始无效,乙方一经发现,有权注销商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不当方式注册为创享宝软件用户且利用创享宝软件进行交易的,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注册本人承当,创享宝不承担任何的责任。
第四章 服务
本协议所指的服务包括:创享宝软件供用户使用的服务。
第五章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自愿下载和使用乙方创享宝软件。
2.
甲方自愿申请注册成为乙方创享宝软件用户,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不同的服务。
3.
甲方在注册期内有权办理用户注销手续。
4.
甲方对乙方创享宝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到乙方合作机构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5.
甲方自行配备安装软件所需的手机设备。
6.
甲方自行负担下载创享宝软件和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7.
甲方应按照机密的原则设置和保管自设密码: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不得将本人自设密码提供给除法律规定外的任何人;采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码被窃取。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8.
甲方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用户名、密码,用户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手机、用户名和密码产生的不良结果,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应对自己的账户负责,不得将账户转让、赠与或者继承,但是甲方有权将账户内的财产依法被继承。
9.
甲方有义务在注册时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并保证诸如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同时,用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用户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创享宝软件进行注册或认证。您在创享宝账户中设置的昵称、头像等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工序良俗、社会公德,且不会侵害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创享宝有权对您的创享宝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屏蔽、撤销您创享宝账户的昵称、头像、停止提供部分或全部创享宝服务。
10.
甲方办理手机支付业务,应遵守乙方在创享宝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交易规则。
11.
甲方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及其他手段破坏及扰乱创享宝软件程序的正常运行。
12.
甲方在登录创享宝软件后,只能使用本人的银行卡或银行账户进行提现操作。因提供银行卡信息错误及银行账户信息错误而产生的任何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13.
甲方在支付过程中,应确保银行卡或银行账户之真实、有效。若因银行卡或银行账户被取消、过期或账户余额不足而造成缴纳失败所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甲方负责。
14.
甲方应学习和掌握使用手机及网络的基本知识,特别是网络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识,防止自己的用户名、密码、注册信息、银行卡账号密码等信息因自己的疏忽大意或操作失误而被他人获取。
15.
甲方承诺自己在使用创享宝软件时实施的所有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对于甲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约定导致的所有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担。
16.
甲方使用乙方创享宝软件不得经营虚拟化产品、国家、监管机构等政府严令禁止的经营行业,若违反规定经营此类项目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7.
由于甲方在使用软件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交易及用户投诉,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调查,乙方所要求甲方提供的信息及资料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乙方,若延迟提供或不提供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接到投诉或判定其交易存在风险时,主动联系甲方,甲方应确保联系方式的有效性,若甲方无法联系或拒绝配合,则视为甲方默认许可乙方在5个工作日后将该风险及投诉交易退款至消费用户。甲方对此交易再无申辩权利。
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2.
乙方有权制定在线收银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布。
3.
乙方具有对手机支付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4.
甲方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网上支付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利用乙方系统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业务。
5.
乙方根据甲方的在线收银业务指令办理业务,对所有使用甲方账户账号、客户编号、密码及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该操作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乙方处理在线收银业务的有效凭证。
6.
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在线收银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
)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
)甲方账户存款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3
)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
)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5
)甲方的行为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
6
)乙方遇到不可抗力、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及其它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时。
7.
协议终止或服务有效期内终止时,乙方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有关服务费用。
8.
如果甲方因乙方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划甲方的不当得利所得或暂停对甲方的服务。
9.
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在使用创享宝软件的交易背景及目的,乙方有合理的理由认为甲方的交易存在风险的,有权对甲方的账户进行冻结.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予的权利对甲方的账户进行查询、冻结、或者扣划。
10.
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在线收银业务指令,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查询交易记录、资金余额、账户状态等服务。
11.
乙方对于支付所使用的在线收银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1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公布功能介绍、热点解答、交易规则等内容。
13.
乙方在法律法规许可和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因工作失误导致支付结算处理延误,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15.
乙方有义务在技术上确保在线收银软件和整个平台的正常运行,保证用户交易活动的顺利。
16.
乙方对交易的接入系统的安全、有效、实时性负责、但不承担因通讯故障等非主观因素所引起交易中断、交易错误引起的交易纠纷。
17.
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减少或撤销业务种类,也有权拒绝或取消不符合要求的用户的交易资格,而无须预先通知客户。
第七章 服务中断及终止
1
.乙方提供的在线收银服务受甲方注册卡(账户)状态的制约,如该卡(账户)挂失、止付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注册卡(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2.
甲方在创享宝软件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但注销用户后,乙方扔保留下列权利及义务:
a)
用户注销后,乙方有权保留和合理使用用户的注册资料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
b)
用户注销后,如用户在注销前在交易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乙方扔可行使追究的权利。
3.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4.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中断对用户的服务:
a)
不可抗力:
b)
为维护、检修、升级系统的需要以及相关第三方为维护、检修、升级系统所使用的主机、电力设备、公共网络等相关配套设施需要;
c)
用户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内容的行为,经乙方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更正的;
d)
司法机关或政府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乙方中断对用户服务的;
e)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中断对用户服务的;
f)
其他必须中断服务的情况。
第八章 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必须严守对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创享宝有关的所有协议内容。一方违反本条款,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该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效力而受影响。
2
.但向以下各方披露除外:
1)依据有关法律向政府机构披露;
2)出于执行交易的正当目的而定向支付机构的披露;
3)一方为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义务或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权利。
3.
创享宝移动客户端软件的知识属于乙方,甲方可内部使用此服务但不得对外扩散。


4.本协议所述的保密内容,不因双方之间的合作终止而终止,双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已属于公共信息为止。
第九章 协议修改
1
.创享宝有权随时修改创享宝的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创享宝用户服务协议》、《“创享宝”用户行为准则》等有关电子协议,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创享宝将会通过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2.
如果用户不同意创享宝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有权停止使用创享宝提供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创享宝提供的服务,则视为其接受创享宝对本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
第十章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内容,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物质损失,利息损失、因追索或诉讼而支出的诉讼费、合理的通讯费、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
2.
协议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受损害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一方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1.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自甲方在创享宝软件完成注册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创享宝用户注册协议》、创享宝委托的第三方公司的相关服务协议及创享宝服务其他规则约定为准。
第十二章 解释权
本服务协议条款的解释权归创享宝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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